现有我校2016届毕业生陈宏刚,男,不慎遗失毕业证(编号:109761201605000866)、学位证(1097642016000784),特申明作废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(编号:10976120160500866B)、学位证明书(109764201600784B),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教务处
2026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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