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我校2015届毕业生周青,女,不慎遗失毕业证(编号:109761201505000115)、学位证(1097642015000102),特申明作废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(编号:10976120150500115B)、学位证明书(109764201500102B),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教务处
2026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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