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我校2015届毕业生张妍,女,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(编号:109761201505002575)和学士学位证(编号:1097642015002405),特申明作废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(编号:10976120150502575B)和学位证明书(编号:109764201502405B)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教务处 2020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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