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有我校2011届毕业生方佳佳,女,不慎遗失本科毕业证(编号:109761201105000800)和学士学位证(编号:1097642011000674),特申明作废。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予以办理该生的毕业证明书(编号:10976120110500800B)和学位证明书(编号:109764201100674B)其证明书与其原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教务处 2020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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